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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04

为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一)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含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2020年退役,并在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已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加“专升本”考试选拔。如再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选拔,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并报所在学校及相关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二、选拔学校

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校“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校。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方式

(一)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2021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1)(2)(3)(5)(6)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1)(2)(5)(6)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达到第(1)(2)(4)(5)(6)项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3)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4)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自愿申请。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进行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体方式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2021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生和本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考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专科(高职)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发布,各高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毕业年级考生、免试生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身份报考。报名时确定的考生性质,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为扩大2021年“专升本”工作宣传面,做到应报尽报,2021年将分两个阶段组织报名工作。第一阶段为预报名,时间暂定1月底或2月初。第二阶段为正式报名,时间暂定3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免试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2.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渝教高〔2009〕77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3.为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同时提高职业院校参赛积极性和提升我市技能竞赛水平。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如选择以免试生身份报名参加选拔的,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生相同。录取时,由相关选拔院校单列免试生计划进行录取。如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要参加考试选拔,应以其他考生身份报名。

对报名时,相应技能竞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应预先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及补录。如技能竞赛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再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的补录。

四、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21年全市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比例不超过全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免试生的选拔计划单列,我委将根据实际,予以保障。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总计划,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发展定位及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各选拔高校制定选拔计划时,应科学设置本专科专业对照,尽量以专业大类、专业群进行招生。我委可根据全市退役士兵及免试生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高校增减单列计划。各校申报的计划,经市教委综合审查和全市总体平衡后,由选拔学校对外发布并执行。选拔学校要在本校官方网站主页公布选拔计划,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发布全市分校分专业选拔计划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普通“专升本”工作。

五、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生源学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三)加试

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加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30%,作为录取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拔计划,按考生性质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选拔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2021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性质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选拔学校应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选拔学校如需调整计划,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选拔学校所有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使用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他选拔专业使用。免试生及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可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作为选拔学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2015〕3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预报名:2021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

(二)正式报名:2021年3月上旬;

(三)全市统考:2021年4月上中旬;

(四)统考成绩公布:2021年5月上旬;

(五)志愿填报:2021年5月上中旬;

(六)学校录取及公示:2021年5月中下旬;

(七)发放录取名册:2021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八)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1年6月上中旬。

(九)相关技能竞赛2021年获奖免试生补录:2021年6月下旬或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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